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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度招标」蒙自市白牛厂矿山充填站建设-尾砂膏体充填站EPC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

2026-09-22 14:23 工程招标

蒙自市白牛厂矿山充填站建设-尾砂膏体充填站EPC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TPZB-2026-17)

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蒙自市

一、招标条件

本蒙自市白牛厂矿山充填站建设-尾砂膏体充填站EPC总承包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3348万元,招标人为蒙自一智矿业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2.1招标内容(项目概况):白牛厂矿山位于云南省蒙自市白牛厂矿区位于红河州、文山州交界处西侧,白牛厂银矿开采规模为15万t/a,对门山矿段开采规模为18万t/a。选厂产出尾砂约1200t/d,二期将达到4800t/d。尾砂颗粒偏细、含泥量较高。为解决空区安全隐患、实现尾砂全量利用、提高矿产资源回收率、降低综合开采成本,规划建设满足尾砂+废石和全尾砂膏体充填系统。

充填站分两期建设,本次招标应满足一期处理尾砂能力1200t/d的需求,其中厂房、土建、高低压配电、实验室等整体配套附属设施一次性建成,二期设备仅预留位置,不重复建设土建结构,包含尾砂充填试验研究、方案及施工图设计、一期设备采购、建安工程、单机/无负荷联动试车、协助带料试车、试生产、技术服务、培训和移交等全EPC工作。

2.2招标范围:

白牛厂银矿尾砂充填试验研究,膏体充填站方案及施工图设计,一期设备采购及安装(发包人负责自井口至采场的主管路材料的采购及安装),建安工程施工,单机调试,无负荷联动试车,进行带料试车,试生产,技术服务、培训和移交等工作(废石粗骨料加工系统由发包人自行组织实施),一期建设满足1200t/d的尾砂处理能力(不含粗骨料量),配备两套充填料浆制备及输送系统,单套小时实际充填能力≥150m³,一套骨料添加系统,添加能力≥50t/h。

2.3总投资:项目估算总投资约3348.00万元(含尾砂充填试验研究、方案及施工图设计、一期设备采购、建安工程、单机/无负荷联动试车、协助带料试车、试生产、技术服务、培训和移交等全EPC工作)。

招标规模:工程总承包暂估招标规模约3348.00万元。

2.4资金来源:自筹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5项目实施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6项目实施时间:总工期:420日历天,计划2026年开工(自发包人通知进场之日起至工程达到试生产运行条件,不超过240日历天,以实际开工时间为准,设计15天内完成;试生产期:180日历天,以发包人通知为准)

2.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两个,且联合体牵头人必须由负责设计的单位承担。

2.8其他:

2.8.1质量标准:

①设计质量标准(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阶段开展工作,工作质量符合相关规范规程要求。可研报告通过甲方及主管部门组织的评审后,开展施工图设计工作;施工图设计需通过甲方及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提供使用;

②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建设部颁布的《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建筑工程质量评定标准》、《云南省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满足建设单位提出的技术标准及功能需求,质量一次性验收合格;

③采购货物质量标准:符合甲方采购需求及现行国家相关规范、规程、规定等标准。

2.8.2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分标段。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蒙自市白牛厂矿山充填站建设-尾砂膏体充填站EPC总承包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蒙自市白牛厂矿山充填站建设-尾砂膏体充填站EPC总承包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第一中标候选人的行贿犯罪档案信息查询,招标人等可以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相关信息。

3.2本项目对失信被执行人,按照《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执行。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提供给评标委员会。

3.3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6】68号)的规定,在工程项目招投标过程中,若中标人有拖欠工资重大违法行为,取消其中标资格。

3.4其他:

3.4.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具备独立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

单位法人证书并能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事业单位,且在有效期内。

3.4.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成员单位须具备资质条件中所对应的资质要求,联合体家数不得超过2家,牵头人必须为设计单位。联合体

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确定牵头人资格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对本项目提出投标申请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对本项目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注联合体投标的,牵头人必须是联合体中负责设计的单位,联合体牵头人在整个招投标过程中须完成针对本项目投标确认、提交投标保证金、递交投标文件等相关工作。

3.4.3投标人资质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①、②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的单位:

①施工单位须具有矿山工程总承包贰级以上资质(含贰级)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在人员、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②设计单位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冶金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4.4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矿业工程或相关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职称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2026年近三月在职人员相应社保或劳动合同等证明材料,如果为事业单位人员,须提供在职证明等证明材料)。

3.4.5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2020年1月1日至今应具备深锥浓密机尾矿浓缩设计或工程总承包的相关新建项目业绩,并运行一年以上(需提供合同首页和合同盖章页、完工证明等);

3.4.6投标申请人(含联合体成员)具备承担该建设工程项目能力并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在施工机械设备、人员、资金、技术、良好信誉等方面有执行上述建设工程项目的能力;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项目一标段提出资格申请。

3.4.7财务要求: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提供2023年~2025年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或损益表,下同)】【注投标人若为事业单位的,则不需提供利润表;新成立企业不满三年的须提供成立至今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

3.4.8信誉要求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今)无因投标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被项目所在地市场监督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列入黑名单或经营异常名录: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无因

企业不良行为记录被项目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无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未在全国范围内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或计入当地公共资源交易“黑名单”的,没有被项目所在地政府或国家部委禁止市场准入等情形,近三年未发生过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投标人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否则否决其投标资格。

3.4.9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

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以上信息以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时的查询结果为准。

3.4.10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说明:招标人(采购人、出让人、竞卖人)等可以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网址: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相关信息,且查询行贿犯罪档案对象仅为中标人(中选人、成交人);若经招标人查询存在行贿犯罪情形的,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3.4.11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9月21日09时00分到2026年09月28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网上,招标文件费:500元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0月12日09时30分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10月12日09时30分

开标地点:云南

联系人:李工156-0069-4001

E-mail:zbcg4001@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