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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度公告」长春市轨道交通1、2、3、4、6、8号线钢瓶检测项目(2027年-2029年)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2026-09-20 23:56 工程招标

长春市轨道交通1、2、3、4、6、8号线钢瓶检测项目(2027年-2029年)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招标编号:HYZB-2026-GD31)

项目所在地区:吉林省,长春市

一、招标条件

本长春市轨道交通1、2、3、4、6、8号线钢瓶检测项目(2027年-2029年)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962.90万元,招标人为长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长春市地铁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2.1项目名称:长春市轨道交通1、2、3、4、6、8号线钢瓶检测项目(2027年-2029年)。

2.2建设地点:吉林省长春市。

2.3项目概况长春市轨道交通集团运营事业总部机电中心根据相关消防法律法规要求及消防安全生产的需要,决定将长春市轨道交通1号线红嘴子站至北环城路站及解放大路变电所、永春车辆段、控制中心、2号线汽车公园站-雾开河大街站及莲花山车辆段、西湖车辆

段、3号线伪满皇宫站-长影世纪城站及沿线办公楼、3号线前进大街变电所、4号线长春站北站至北亚泰大街站及天工车辆段、职业学院变电所、6号线双丰站至长影世纪城站及吴家店车辆段与西湖停车场、8号线太平村车辆段气体灭火钢瓶的检测委托专业检测单位进行检测。为保证工程质量,保障设备稳定、可靠运行,引进竞争机制,采取公开发包方式委托有实力、有资质、有信誉的检测单位对上述地点的气灭钢瓶进行检测服务。

2.4招标范围:本项目是以气体灭火系统钢瓶检测为目的,将气体灭火系统进行系统还原,保证其正常使用功能,其项目范围包括气灭钢瓶检测以及为了气灭钢瓶检测所必须的钢瓶拆卸、提供代用气瓶、代用气瓶更换(以下简称“代换”)、搬运、包装、往返运输、检测、再充气(灭火剂)、故障部件的修复和更换、恢复安装以及现场调试。具体详见用户需求书。2.5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9年1月31日截止,其中1号线: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截止;2号线:2028年7月1日至2029年1月31日;3号线正线: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3号线变电所:2028年7月1日起至2029年1月31日;4号线: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7年6月30日;6号线: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截止;8号线: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截止。具体进场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2.6服务目标:优质服务。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长春市轨道交通1、2、3、4、6、8号线钢瓶检测项目(2027年-2029年);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长春市轨道交通1、2、3、4、6、8号线钢瓶检测项目(2027年-2029年))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资格要求:投标单位(以下简称投标方)必须是财务自主、独立核算的独立法人企业,具有独立的经营权和决策权,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同时具备气瓶检测维

修能力和符合原钢瓶规格型号代用钢瓶储备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保障能力。投标人还应具备下列资质要求:

(1)气瓶检测资质:具备省级及以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核准证中核准项目代码为RD6。获准从事气体灭火系统储气钢瓶检验,具备从事气瓶检测业务的专用场所及设备,应符合国家标准《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规则》(TSG Z7001-2021)相关规定。

(2)钢瓶拆装资质:应具备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以上资质均应在有效期限内。

2、项目经理:投标申请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相关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证书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近三年(2023年至今)具有类似业绩至少1项,且未担任其他在施项目的项目经理。

3、检测能力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年检测气瓶量2000瓶以上的检测能力。需提供材料证明文件,如历史合同复印件、发票复印件、检验报告复印件等材料。

4、业绩要求投标方近三年(2023年至今)独立承担过我国境内1个及以上类似相关业绩(需提供有效的业绩证明材料)。

5、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3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具有第三方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①2023年-2025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3年-2025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②2026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注如投标人在2026年1月1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且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材料。

6、信誉要求:本项目不接受因工程事故、工程质量不良记录或投标违规而被政府取消投标资格且仍处在吉林省及长春市投标禁入期内的投标方(须附信誉承诺书)。近三年内(2023年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且不得有气瓶检测项目内的违约记录。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不得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列入存在行贿犯罪情形。

7、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应按照其分工协议承担相应的检测内容,并满足相应的资质要求,联合体牵头人须为检测单位。

8、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

按废标处理。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9、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详见财库[2016]125号)。

10、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每个投标人仅能派出1人作为本项目的被授权人,被授权人须为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提供社会保险管理单位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出具的在本单位本地参加社会保险的社保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其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9月20日08时30分到2026年09月24日16时00分

招标文件售价1000.00元,售出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0月13日09时00分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10月13日09时00分

开标地点:吉林

联系人:李工  156-0069-4001

E-mail:zbcg4001@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