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国家会展中心(天津)展馆消防设备设施专业维保服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YT-ZB-2026-GN-346)
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
一、招标条件
本国家会展中心(天津)展馆消防设备设施专业维保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320万元(含税),招标人为天津海展会议展览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国家会展中心(天津)展馆消防设备设施专业维保服务,范围是规划红线范围内的所有场地、道路、建(构)筑物、地上、地下停车库、人防区域、地铁结建区、能源站(北区展馆东北角)、110kV变电站、轮候区及管理用房的消防设施的定期检测、检查、维护、
保养、简单维修、应急处理、专业维保、工程项目辅助管理、二装辅助管理、安全管理、按照《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25201-2010)的规范要求及《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技术规范DB12/T3035-2023》,《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范》(GB/T44481-2024),天津市民用建筑电气装置消防安全检测技术规程(DB/T29-59-2024)要求,定期对维保范围内的所有消防设施进行全面维护检测和常规保养进行维保等工作,确保消防系统正常运行。具体详见项目需求书。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国家会展中心(天津)展馆消防设备设施专业维保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国家会展中心(天津)展馆消防设备设施专业维保服务)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其中:
●投标人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其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
●投标人是事业单位的,应提供其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投标人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其有效的“执业许可证”;
●投标人是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应提供其有效的登记证书;
2.投标人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本项目开标截止时间前1个月以内(指银行的签章或签发时间)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资信证明的接收方为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3.投标人须提供2026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纳税(个人所得税除外)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注纳税说明①季度纳税的企业可提供最近一季度纳税证明并提供季度纳税说明。②纳税零申报投标人应当按照以下方式提供相应证明文件:税务大厅零申报报表③依法免税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税务机关出具)。社保说明: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应提供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新成立的投标人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纳税社保相关证明;
4.投标人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无利用不正当竞争手段骗取中标的,无重大经济刑事案件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声明函;
5.参加开标会要求:①法定代表人参加,则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扫描件;②被授权人参加,则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扫描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明扫描件;
6.投标人须提供“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https://shhxf.119.gov.cn/templet/index_.jsp)”查询截图,截图中须体现机构名称、服务类型(服务类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
7.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天津市消防协会颁发的《消防技术服务会员单位证书》;或提供承诺中标后,按照本市行业要求办理《消防技术服务会员单位证书》,承诺书格式自拟;
8.投标人截至评审之日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承诺书;
注:招标代理机构在评审当日将查询“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查询记录经招标代理机构查询后打印存档。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保留以其他权威信息渠道查询结果作为信用评判依据的权利;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11月06日09时00分到2026年11月13日16时00分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500元/本,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1月27日14时30分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11月27日14时30分
开标地点:天津
七、其他
服务期限:本项目采取“1+1”模式,首年服务期为2027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首年服务期满后,且投标人通过考核,可续签次年服务合同。次年服务合同期为2028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如考核不通过,则不续签次年服务合同。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实际进场时间以招标人通知时间为准,并作为合同结算依据。(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联系人:李工156-0069-4001
E-mail:zbcg4001@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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