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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中国光大银行吉林分行档案寄存服务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招标公告

2026-09-21 09:05 服务招标

「公告」中国光大银行吉林分行档案寄存服务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CZB-2026-ZB1036)

项目所在地区:吉林省,吉林市,市辖区

一、招标条件

本中国光大银行吉林分行档案寄存服务项目(二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32.85万元,招 标人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吉林分行档案寄存服务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中国光大银行吉林分行档案寄存服务项目(二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中国光大银行吉林分行档案寄存服务项目(二次))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 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经营状况良好,且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3.2潜在供应商应依法取得营业办公场所的房产证明文件,或营业办公场所房产证明和在有效期内的房屋租赁合同。涉及房屋转租 的,须同时提交相应证明,以确保转租行为合法有效。特殊情况的,除营业办公场所的房产证明文件外,还需提供产权单位出具 的允许供应商在其房产内营业办公的证明文件。

3.3近3年(2023年至响应截止时间前)至少完成过一项类似项目业绩。

3.4供应商提供近三年(2023-2025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提供财务状况表(包括财务状况表,资 产负债表,利润表)。当供应商成立日期在2023年-2025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日期第二年至2025年之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的财务审计报告或提供财务状况表,包括财务状况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3.5供应商应提供由本企业缴纳社会保险的在职员工5人及以上,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的期限不得少于1年。计算该期限时,自潜 在供应商提交参与供应商评估申请之日起,向前连续追溯满1年。供应商拟派出的授权代表须是正式员工,且具有近三个月

(2026年5月至7月)任意一个月的社保。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8拒绝列入信用中国网“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安全生产严重 失信主体名单”、“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 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控股、管理 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响应文件 内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和加盖单位章的承诺书。

3.10供应商须在以往中国光大银行的采购项目中没有过欺骗、欺诈的行为或不良记录的。

3.11供应商之间不得存在工商登记的联系电话和注册地址相同的情况,供应商未被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纪检监察黑名单”、 “行业黑名单“及我行“供应商黑灰名单”。

3.12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与招标人员工如存在亲属关系,应承诺不影响本次招标的公正性。响应文件内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 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的声明函(按磋商文件格式填写)。

3.13技术含量较高的集中采购项目中,供应商在销售非其自身生产的产品或服务时,需提供生产厂商出具的代理资质证明文件

(工程类项目物料除外)。

3.14潜在供应商之间不得存在工商登记的联系电话或注册地址相同的关联关系。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9月20日09时00分到2026年09月24日16时00分

获取方式:网上获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9月30日14时00分

递交方式:长春市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09月30日14时00分

开标地点:长春市

七、其他

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中国光大银行吉林分行档案寄存服务项目(二次),项目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国光大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项目名称:中国光大银行吉林分行档案寄存服务项目(二次)。

2.2招标范围:中国光大银行吉林分行及辖内网点档案寄存服务。

2.3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三年。

2.4服务地点:吉林市。

2.5采购预算:32.85万元。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 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经营状况良好,且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3.2潜在供应商应依法取得营业办公场所的房产证明文件,或营业办公场所房产证明和在有效期内的房屋租赁合同。涉及房屋转租 的,须同时提交相应证明,以确保转租行为合法有效。特殊情况的,除营业办公场所的房产证明文件外,还需提供产权单位出具 的允许供应商在其房产内营业办公的证明文件。

3.3近3年(2023年至响应截止时间前)至少完成过一项类似项目业绩。

3.4供应商提供近三年(2023-2025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提供财务状况表(包括财务状况表,资 产负债表,利润表)。当供应商成立日期在2023年-2025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日期第二年至2025年之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的财务审计报告或提供财务状况表,包括财务状况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3.5供应商应提供由本企业缴纳社会保险的在职员工5人及以上,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的期限不得少于1年。计算该期限时,自潜 在供应商提交参与供应商评估申请之日起,向前连续追溯满1年,供应商拟派出的授权代表须是正式员工,且具有近三个月

(2026年5月至7月)任意一个月的社保。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8拒绝列入信用中国网“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安全生产严重 失信主体名单”、“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 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控股、管理 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响应文件 内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和加盖单位章的承诺书。

3.10供应商须在以往中国光大银行的采购项目中没有过欺骗、欺诈的行为或不良记录的。

3.11供应商之间不得存在工商登记的联系电话和注册地址相同的情况,供应商未被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纪检监察黑名单”、 “行业黑名单“及我行“供应商黑灰名单”。

3.12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与招标人员工如存在亲属关系,应承诺不影响本次招标的公正性。响应文件内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 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的声明函(按磋商文件格式填写)。

3.13技术含量较高的集中采购项目中,供应商在销售非其自身生产的产品或服务时,需提供生产厂商出具的代理资质证明文件

(工程类项目物料除外)。

3.14潜在供应商之间不得存在工商登记的联系电话或注册地址相同的关联关系。

四、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本项目者,请于2026年9月20日至2026年9月2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至11:30,下

午13:00至16:00时。

4.2本项目采用电子邮箱获取磋商文件的方式。潜在供应商需将下列资料加盖公章后扫描发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标题请注明供应 商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在邮件中写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招标代理机构收到邮件后,将”获取磋商文件登记表”电子版发送至 潜在供应商邮箱中,潜在供应商需填写完整并回传至代理机构邮箱,招标代理机构确认无误后将向供应商发送磋商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

(2)法人授权书(或单位介绍信)。

(3)被授权人身份证。

(4)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电子邮件发出后请联系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检查资料的完整性,检查通过后方可递交磋商文件款并获取磋商文件,获取磋商文件 后,方可参与本项目。未按上述流程操作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4.3磋商文件售价400元,逾期不售,售后不退。邮寄费用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4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采购。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5.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响应截止时间)为2026年9月30日14时00分,地点为长春市。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注:了解公告详情可发送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至邮箱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张经理

电话:178 1202 4136

电子邮件:zxhycg799@163.com